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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3日,宾某杰与符某某从湖南湘潭到长沙岳麓区渔人码头拍摄婚纱照。期间,宾某杰向符某某坦白,婚后曾有嫖娼行为,并问其是否有外遇。符某某予以否认,不原谅其嫖娼行为,由此引发矛盾。在返回湘潭的路上,符某某通过微信告诉朋友,“宾某杰在拍摄婚纱照时承认他婚后有过两次嫖娼行为”,并表示,“她忍受不了,觉得很恶心,拍婚纱照的时候都是抱着离婚的状态去拍的”、“宾某杰已经情绪失控,开车时快时慢”。交警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一名赤裸上身坐在车尾地面的男子,还有一名女子躺在地上、头部下方有一大片血迹。经过询问,交警得知赤裸上身的男子就是宾某杰,倒地的女子是符某某。随后,符某某被120送往长沙市第四医院。最初到达现场的交警黄某表示,当时自己和同事都觉得符某某的伤情不像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谨慎起见,交警将宾先生带回交警大队询问详细经过。一开始,面对交警的盘问,宾某杰对关键情节避而不答。在得知符某某情况有所好转后,他终于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当晚两人在车上发生争吵。宾某杰驾驶车辆一度加速至160公里每小时,并将车辆右转,欲撞至高速公路外侧护栏与符某某同归于尽。符某某见状,抢夺方向盘试图将方向盘拨正未果,车辆撞击在右侧护栏上向前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停止。
车辆停下后,宾某杰从驾驶室下车,上身探入车内抓住坐在副驾驶室的符某某的头发及衣物将其拖至车外,拖到车辆后方几米处时,宾某杰抓着符女士的头发,将其后脑多次砸向路面致符某某后脑着地并流血,直至她失去意识后才停手。
宾某杰与符某某交往四年,2020年2月20日登记结婚,准备2020年10月4日办婚礼。据证人证言显示,两个人平时关系比较好,偶尔吵嘴,没有重大矛盾。但自2019年开始,宾某杰怀疑有男同事追求符某某,经常趁其洗澡偷看其手机。怀疑的种子在他心中生长,甚至因此有过轻生的念头。直到拍摄婚纱照当天,矛盾爆发。宾某杰本想用嫖娼的秘密交换妻子出轨的秘密,但妻子知情后,却不肯再原谅他。回湘潭的路上,符某某向朋友倾吐嫖娼。宾某杰怀疑对方是在和别的男人聊天便开始质问,符某某不说,并回答与你无关。宾某杰将符某某的手机抢过来扔出车窗,开始踩油门加速,想与她同归于尽。判决书显示,在医院抢救过程中,符某某虽然曾有好转,但事故发生两天后,符女士最终因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宾某杰的母亲代为赔偿符某某母亲经济损失110余万元,获得了对方谅解。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宾某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某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宾某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宾某杰积极进行赔偿,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案系因婚姻感情问题而引发,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宾某杰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针对宾某杰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属于现场等待型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宾某杰的供述,其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头脑中一片空白,没有意识到安吉星有无报警,不属于“明知他人报案”,不符合主动投案的情形,不构成自首,上述辩护意见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宾某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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